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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摘自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89年第6号令

  ◇ 2008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授予学位时与学校领导合影在本站发布
  ◇ 我校档案馆再次荣获“陕西高校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 档案馆2007年度工作总结及2008年度工作计划
  ◇ 吕建辉馆长率团检查省内高职院校档案工作
  ◇ 黎新军被聘为长安大学档案馆副馆长
  ◇ 档案馆致2007届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

  ◇ “全国高校档案馆(室)馆长思想论坛”在广西大学举行
  ◇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8号令公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发通知征求《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 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要求开创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 陕西高教系统档案学会第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我校召开
  ◇ 全国高校档案信息开发与服务利用工作研讨会在银川召开

   
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档案是财富,人人要爱护

构建和谐社会,档案不能缺位

档案留子孙,精神传后人

档案中有他人智慧,用起来可以照亮自己;档案中有自己心血,传下去可以滋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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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行政办公大楼八层 邮政编码:710064

图文传真:029-82334075  电 话:029-82334075 (馆长室) 029-82334084 (副馆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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