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秉持“谁归档,谁借阅”的原则,档案馆可向档案形成部门借出相关档案,如需利用其他部门的档案,需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允许。
二、借阅档案需携带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借阅登记表,清点完毕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大批量借阅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联系方式029-82334084。
二、档案室所属档案,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准带出室外;必须带出时,要办理借阅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并填写原件外借表后,方可借出。
三、借阅其他部门档案,应持介绍信,写明借阅范围经批准,方可借阅。
四、借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五、借阅者必须保证所借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损,不得拆散、抽换、圈点、划线、涂改或作其它任何标记。
六、借出的档案应在十五日内返还,需要延长时间的稍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七、借阅的档案,一旦发生损坏、丢失事失密,应立即向领导和的关部门报告,依据《档案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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