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等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长安大学文件材料归档时间安排如下:
1. 党群、行政、外事、出版类,按年度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
2. 本科教学类、学生类于当年12月底前归档;
3. 研究生学籍、学位分别于当年12月底前或次年12月底前归档;
4. 科研、产品类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
5. 基建类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6. 仪器设备类随机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后2个月内归档;
7. 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在次年6月底以前按年度归档;
8. 财会类按年度立卷,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归档;
9. 声像、实物类随同其主类一同归档,其中毕业生学位照和毕业照在当年12月底前归档;
10. 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待活动或事件结束后按照专题归档;
11. 人物档案随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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