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副省级城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和“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站位,提升从事档案工作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水平,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4月至5月举办2022年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共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
2.从事档案工作但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培训课程及学时
培训课程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档案法规标准,档案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管理,档案工作基础知识,档案学基础理论等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2.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
3.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6.档案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
7.档案信息化法规标准
8.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9.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1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11.企业档案管理
1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13.档案学术论文写作
14.文书学
15.档案管理学
16.档案保护技术
17.专门档案等
每期培训班共计90学时,学习完成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印制的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或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
线上直播、回放。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2年4月6日至4月20日,每门课程在当天直播结束后至4月30日前均可回看。
第二期:2022年5月8日至5月20日,每门课程在当天直播结束后至5月30日前均可回看。
具体日程安排、平台登录方式开班前在班级微信群另行通知。
五、报名及交费
培训费2380元。
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saacedu.org.cn)按流程报名。报名后3日内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注明学员姓名、手机号码和班期。报名额满即止。
汇款账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联行号:102100021527
六、发票信息及其他
1.务必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确认发票信息,在报名系统正确填写,培训费发票将根据学员填写的发票信息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名时填写常用邮箱)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每人邮寄一张2寸近期证件照,用于制作证书,照片底色不限,背后注明学员姓名、手机号码和班期。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050,收件人张中泽(13521059506)或张智明(18511538207)。
3.发票及证书培训结束后统一寄发,请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员姓名、收件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邮寄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飞 李洋
联系电话:010-63015117
联系人:张中泽
联系电话:010-63016510
联系人:郭超
联系电话:010-63013476
联系人:张智明(财务)
联系电话:010-63011416
联系人:刘心初(财务)
联系电话:010-63013879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