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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 2021年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在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浏览量: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的政治能力和工作站位,提升从事档案工作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水平,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3月至4月举办2021年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班,共2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

2.从事档案工作但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培训课程及学时

培训课程包括学习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档案法规标准,档案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档案安全管理和档案工作基本理论等。

1.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论述

3.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4.新修订的《档案法》释义

5.档案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

6.档案信息化重要法规标准解读

7.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8.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10. 企业档案工作                   

11.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12.档案开放鉴定

13. 档案学术论文写作       

14.档案基础理论等

每期培训班共计90学时,学习完成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印制的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或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作为档案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线上直播、回放。

平台及登录方式开班前一周在班级微信群发布。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3月21日至4月2日,每门课程在直播后至4月12日前均可回看。

第二期:2021年4月18日至4月30日,每门课程在直播后至5月9日前均可回看。

五、报名及交费

培训费2380元。

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网站(www.saacedu.org.cn)按流程报名。报名后3日内将培训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注明学员姓名、手机号码和班期。报名额满即止。

汇款账号:0200215209200008103

户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 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六、发票信息及其他

1.务必与本单位财务人员确认发票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在报名系统正确填写,培训费发票将根据学员填写的发票信息开具。

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培训班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确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与我单位财务联系。

2.每人邮寄一张2寸近期证件照,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后注明学员姓名、手机号码和班期。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邮政编码:100050;收件人:张智明(18511538207)或张中泽(13521059506)。

3.发票及证书培训结束后统一寄发,请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员姓名、收件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邮寄信息。

4.每期培训班于开班前一周建立班级微信群,具体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届时在班级微信群发布。

七、联系方式

第一期联系人:

联 系 人:薛飞李洋

联系电话:010-63015117

联 系 人:刘心初(财务)

联系电话:010-63013879

联 系 人:郭超

联系电话:010-63013476

第二期联系人:

联 系 人:张中泽

联系电话: 010-63016510

联 系 人:刘心初(财务)张智明

联系电话:010-63013879、63011416

联 系 人:胡岚

联系电话:010-63010125

联 系 人:高文明

联系电话:010-6301568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21年2月23日

  •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区( 邮编:710064 )
  • 邮箱: cddag@chd.edu.cn(官方邮箱)
  • 电话: 029-82334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