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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档案局关于举办2020年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0 浏览量:186

陕档培函〔2020〕2号

各设区市委办公厅、室(档案局)、档案馆,杨凌示范区档案局、馆,韩城市委办公室(档案局)、档案馆、省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54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和《陕西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为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工作行业标准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档案专业人员档案工作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经陕西省档案局批准,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计划2020年举办2期 “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此次培训由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和陕西省军民融合人才中心联办,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具备档案业务基础知识的档案人员;

2.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公需课目等。

三、班次设置

2020年计划举办2期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班次计划举办时间如下:

1.第45期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

10月10日至16日(10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报到)

2.第46期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

10月18日至24日(10月1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报到)

3.每期培训班分两个班次管理,报满截止

四、收费

1.培训费

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费、资料费: 450元/人(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资料费:290元/人)。

培训费、资料费由陕西省军民融合人才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2.食宿费

因疫情防控需要,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全天上课,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1560元/人(含三餐)。

住宿费由西安东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正式发票。

五、考核

学员学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组织参加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平台网络考试。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进行邮件报名,本中心按邮件报名顺序以邮件形式回复报名号,确认报名成功;

2.请将《2020年度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1)发至邮箱:smichr@163.com;

3.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14日健康监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按邮件回复的报名号报到,没有承诺书或报名号的不予报到;

4.为确保参训学员健康安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上课期间学员需全程佩戴口罩。

5.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

七、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报名工作。请各业务主管部门转发所属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组织人员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合理安排参加培训班次,培训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由于培训人数限制,收到报名号后无故不报到的,取消其2020年培训资格;

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不得无故缺席,超期请假;

3.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八、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地点: 东方大酒店大堂

培训地点: 东方大酒店会议室

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393号

宾馆联系电话:029-87654321

培训联系人: 张老师 15389068047

刘老师 029-85735795 15934832573

附件:1. 2020年度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 近14日健康监测承诺书

3.东方大酒店交通指南

关于举办2020年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陕档培函〔2020〕2号).pdf

陕西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2020年10月9日

  •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区( 邮编:710064 )
  • 邮箱: cddag@chd.edu.cn(官方邮箱)
  • 电话: 029-82334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