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4月10日起,档案馆正式启用中英文版“长安大学档案馆证明专用章”,用于档案材料复印、校友学籍材料中英文翻译、学历学位认证等各类档案服务。原“长安大学档案材料证明专用章”停用。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的规定,加盖该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长安大学档案馆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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