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收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指导、检查、协助各部门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利用和服务工作;
五、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按学校的整体规划,逐步完成数字化档案馆建设;
七、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和对全校档案人员及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工作;
九、参加档案业务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进行档案编研工作,负责编辑《长安大学年鉴》;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与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